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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遴选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相关材料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2-28 15:42:26 信息来源: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字体大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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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根据省粮食和储备局《关于遴选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通知》精神,依据《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》《辽宁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》,请沈阳市、朝阳市、葫芦岛市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上报相关材料。

 

  一、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

 

  1.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
 

  2.企业具备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。

 

  3.近3年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记录,未发生储粮安全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。

 

  4.近3年无亏损。

 

  5.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金和承担轮换风险的能力。

 

  6.稻谷、玉米、小麦承储企业具有5000 吨以上具有承储资格的闲置有效仓容。

 

  7.具备辽宁省省级(或地方)储备粮智能化出入库管理系统,并能正常使用。

 

  二、申报材料包括内容

 

  (一)综合管理

 

  1.制度建设。具有规范完整的仓储(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)管理制度;具有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;具有规范完整的统计管理制度;具有规范完整的岗位责任制度;具有规范完整的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制度。

 

  2.管理能力。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已分开或具备分开能力;近五年获得国家粮食行业表彰或奖项;近五年获得省级粮食行业表彰或奖项。

 

  (二)仓储管理

 

  1.仓储基础工作。严格执行“三检一化”制度、记录真实;出入库手续、凭证完备装订整齐;出入库检斤记录台账并保留电子磅单;磅秤定期检验;及时准确登记保管总账和分仓账。

 

  2.质量管理。具有3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独立化验室;具有符合承储资格规定分品种要求的检化验仪器设备;检化验仪器设备定期检验;严格执行入库质量检验;按规定定期进行库存粮油逐货位检验;严格执行出库质量检验;建立质

量管理档案;检验人员持证上岗。

 

  3.现场管理。装粮线标画规范;具有上下粮堆安全防护设施;作业机械设备安全齐备。

 

 4.仓储设施。库区周围1公里无污染源;库区与居民区有效隔离;具有铁路专用线或紧邻省级以上公路;闲置有效仓容为近5年新建的标准仓房;具备机械通风和电子检温设备;具备低温储粮条件;保管员持证上岗。

 

  5.智能化系统。具备辽宁省省级(或地方)储备粮智能化出入库管理系统,并能正常使用;具备粮温测控系统,并能正常使用;具备覆盖全库区的视频监控系统,仓内、磅秤、化验室具有监控点位,各监控画面清晰可调用。

 

  (三)财务与统计管理

 

  1.企业信用。考察企业不良和违约交易情况,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情况,担保、抵押、质押、保理业务情况。

 

  2.风险抵御能力。考察企业资产负债率、自有资金和上年度未分配利润。

 

  3.盈利能力与效益。考察企业利润、现金收益、资产报酬、流动比率情况。

 

  4.财务管理与人员配备。会计核算实行电算化管理;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储备粮核算与管理;专职财务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;账务处理及时,能够做到每月按时记账。

 

  5.统计管理。设置专门统计机构;配备专业统计人员;统计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统计师职称。

 

  (四)安全管理

 

  1.消防管理。库区有明显的消防警示标识;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配;消防通道通畅;消防器材定期巡检并记录。

 

  2.防汛设施。防汛器材按规定配备齐全;排水管路畅通;具有防雷设施。

 

  3.药品管理与现场安全。药品库双人双锁、领用手续齐全;药品库具有电子监控设备;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。

 

  请参加申报的承储企业于2024年3月4日9:00前将三份申报材料原件装订成册(每页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)报送省储备粮公司,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。

 

  联系人:赵璐 18842365710

 

  邮箱:scljhb@126.com 

 

  传真电话:024-86844897

 

  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

 

 

 

辽宁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

2024年2月28日